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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当事人庭后补交的针对对方证据的反驳证据进行书面认定是否有违法律规定?

 

裁判要旨:当事人在庭审后提交针对对方证据的反驳证据,法院通过对该补交的证据进行书面审查认定,认为不存在新的事实或对案件事实无实质影响。法院这一做法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亦不存在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情形。
 
案件名称:燕某旺与国富阳光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号:(2021)最高法民申3398号